沁芳斋是高丽街生意最红火的一家狗肉馆。
林十三领着陈矩走了进去。一进门二人便闻见了沁人心脾的狗肉香。
一个个瓦盆摆在桌面上,下面放着炭火炖着狗肉,“咕嘟咕嘟”冒着诱人的热气儿。
食客们趁着热,从瓦盆里夹着狗肉大快朵颐。
一众食客中既有粗人也有文人骚客。他们吃着狗肉个个赞不绝口:“狗肉滚三滚,神仙也站不稳啊!吃吃吃!”
“狗肉壮身的,吃完这顿,晚上去怡红楼收拾小翠仙十拿九稳。嘿嘿嘿。”
“肥瘦相间、细嫩多汁、回味无穷。妙哉妙哉。徐兄请用。”
陈矩看着锅里热气腾腾的大块狗肉,情不自禁咽了咽口水。若不是身上还有陪林十三寻狗的差事,他恨不能坐下来点一盆狗肉尝尝咸淡。
眼尖的林十三环顾大厅内的食客,看到了自己要找的人:“洪爷,你果然在这儿。”
第11章 洪爷
林十三所唤“洪爷”今年五十多岁,膘肥体健。此人是顺天府派驻高丽街的暗捕,即穿便衣的捕快。
洪爷在高丽街当了三十多年暗捕,可谓是地头蛇。连街上哪家的小寡妇几时洗澡,洗澡时最爱搓哪儿都一清二楚。
林十三唤他时,他正在享受一盆砂锅狗肉。
只见砂锅中红油翻滚,香气扑鼻。洪爷熟练的拿起一双长竹筷,夹起一块色泽诱人,挂着晶莹汤汁的酥烂狗肉。
洪爷趁着热将狗肉“刺溜”一声吮入口中,细细咀嚼。随后又端起一杯甘香醇厚的花雕酒一饮而尽。他的脸上浮现出人吃到美食时才有的笑容。
将狗肉咽下肚,他才缓缓转过头望向林十三:“我当是谁呢。锦衣卫的上差十三爷啊。”
林十三笑道:“在洪爷面前,我怎敢当得一个‘爷’字。您老办公差吃皇粮时,我还是我爹第三条腿肚子里的一泡水呢。”
洪爷笑骂了一声:“油嘴滑舌的小东西。坐。”
林十三和陈矩坐到了洪爷对面。
陈矩此人虽清瘦却喜好吃。他情不自禁从竹筒中拿起一双筷子,夹了一块狗肉品尝。
林十三没动筷子,他道:“洪爷,我有事求你。”
洪爷一句话没说,只拿出一个空碗,放在了林十三面前。
林十三这两年找洪爷办事不是一次两次,深知洪爷的规矩。他从皮茄袋中掏出一枚带着酱菜味儿的二两银锞,放入空碗里。
锦衣卫又如何?找洪爷办事也得给钱。
洪爷五十多了,在顺天府捕房再无机会升上去,也不想升上去。他只认银子。
不给银子?那对不住了上差,我能力有限,实在帮不了你。
见林十三还是这么懂规矩,洪爷微微一笑:“说吧,又是哪个权贵家的爱犬被人偷了,进了这高丽街?”
林十三没说失犬是前任御马监秉笔家的,他怕洪爷坐地起价。他扯谎道:“啊,宛平一个土财主带着条狗进城闲逛。吃个饭的功夫狗就丢了。”
洪爷瞥了一眼面白无须的陈矩,又看了看陈矩使筷子夹肉时高高翘起的兰花指:“这人是?”
林十三答:“是那土财主家的小厮。”
洪爷面露不悦:“小十三你该晓得,洪爷我帮人有三不帮的规矩。没银子不帮、伤天害理不帮。最重要的一条,不说实话不帮。”
林十三在驯象所历练了三年,不仅学会了人情世故,更学会了撒谎时镇定自若的绝技:“晚辈说的是实话。如有半句假话,我愿在您面前吞粪自尽——蘸着大葱吞!”
大葱蘸粪是京城市井江湖里惩戒千门骗子手的私刑。
洪爷瞪了林十三一眼,又指了指陈矩:“他是宫里的人。宫里人的相貌、作派是掩不住的。我吃了小四十年的皇粮,什么人没见过。你说他是土财主家的小厮?”
陈矩不愧为巨宦高忠的心腹,反应极快:“我是自阉。在我们县于财主家讨碗饭吃。”
洪爷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哦,原来是自阉。”
阉割分为官阉、自阉。
官阉需拿得出五两银子,由宫内有资历的老宦援引,先在南城净身师傅小刀刘处签下“生死文书”,再动刀。
净身后一个月内若能活下来,再花五两银子请老宦当凭证人,立下“婚书”。把自己当成女人“嫁”到皇宫里。
自阉者则是穷得拿不出钱来的赤贫人家后生,胡乱拿镰刀把子孙根切了,等待二十四衙门广选。
自阉者,一个月内十不活五。活下来能够被广选入宫中的,五中只一。
这就导致大量自阉者进不了宫,沦落市井。这些人倒也不至于饿死,富户财主乐得收几个自阉者当仆人,享受下皇室待遇。
洪爷问林十三:“那条狗何时丢的?”
林十三答:“昨日丢的。”
洪爷又问:“是什么狗?”
林十三答:“是掖乌龙,一种名贵细犬。在骟驴街狗市上,一条品相好的纯种掖乌龙能卖四十两银子。”
“噗”洪爷笑出了声:“再名贵的细犬进了高丽街也是一坨狗肉。且这细犬应该一时半会儿还上不了餐桌。谁吃那玩意儿啊。”
陈矩有些奇怪:“越名贵的狗不是应该越好吃越抢手嘛?”
洪爷嘲讽道:“怪不得你自阉呢。穷得吃不上饭,更别提享用狗肉了。竟说得出这话。”
陈矩道:“还请洪爷赐教。”
洪爷侃侃而谈:“吃狗肉讲究一黑二黄三花四白。黑狗口感最佳。细犬是猎狗,身上全是干巴肉,不好吃。偷狗贼把细犬卖给狗肉馆,狗肉馆除非生意太好,肉供不上,才会杀细犬充数。”
林十三颔首:“洪爷说得对。世面上值几十两的细犬,到了狗肉馆的后厨只值几十文铜子。”
陈炬又问:“那偷走贼为何不把细犬卖给养宠之人,为何要卖给狗肉馆?”
洪爷懒得解释。
林十三道:“偷狗贼在狗市卖狗太过招眼。卖给狗肉馆则不同,剁碎了被食客吃下肚,这叫毁尸灭迹。”
洪爷将碗中的二两银锞抓在手中垫了掂:“嗯,份量够。这忙我帮了。不过得等我吃完早肉,喝完早酒。”
说完洪爷开始大快朵颐,浓郁多汁的狗肉一块接一块的被他送进嘴里,半斤花雕酒很快见了底。
陈矩也没客气,跟着吃了七八块肉。
林十三却没动筷子。
陈矩问:“你怎么不吃啊?”
林十三道:“我家里养着黄狗。若嘴里有狗肉味儿,怕吓傻家里那条笨狗。”
洪爷和陈矩风卷残云一般吃完两斤砂锅狗肉。洪爷一抹嘴:“得嘞。我带你们去找个人。”
林十三知道洪爷要找谁:“好,咱们这就去找胡大眼。”
三人出得沁芳斋。洪爷在前面走,林十三和陈矩在后面远远地跟着。
陈矩压低声音:“林校尉,你既然知道洪爷带咱找谁,为何不饶开洪爷直接去找,能省二两银子。”
林十三叹了声:“唉。有些银子是不能省的。胡大眼是高丽街最大的狗贩子。他会给洪爷面子,却不会给我面子。”
陈矩更加奇怪:“一个狗贩子敢不给你个堂堂锦衣卫的面子?活腻歪了?”
林十三解释:“胡大眼是庚戌之变的功勋老兵。残了一条腿才退出行伍。卫里陆都督曾在庚戌之变时亲自守过城门。他早有严令,锦衣卫中人不得欺压庚戌老兵,违者家法伺候。”
第12章 坐狗人
高丽街中有一条湘西巷,本是一百多名在京湘西土家人的聚居地。
弘治初年,这批土家人的女族长嫁给了一位锦衣卫堂上官做妾。族人们也都鸡犬升天进了锦衣卫当了堂帖校尉,全部搬离了这里。
如今整条湘西巷都被高丽街最大的狗贩子胡大眼租了下来。
洪爷领着林十三、陈矩走进了湘西巷。
巷子两侧摆满了木笼子,木笼子里关着形形色色的狗。狗嘴上都带着噤声笼套。
三人在巷内一座四合院前驻足。院门前站着四个彪形大汉。
四个大汉身上都缺点东西。一个没了左掌;一个少了一只眼;一个缺了一只耳朵;还有一个脸上有一道从额头横贯到下巴的伤疤。
林十三笑道:“胡大眼手下的四大金刚还是这么威风凛凛啊。”
四个大汉并不搭理林十三。其中的“一只眼”朝着洪爷一拱手:“洪爷。”
洪爷问:“你们胡爷在嘛?我找他有事。”
一只眼颔首:“在里面。请。”
三人进得四合院。四合院里二十来个人正忙得热火朝天。有陪着狗肉馆的伙计挑狗的;有拿着棒子杀狗的;有在木架上给倒吊着的死狗扒皮的
若仔细观察,能发现院里干活的这批人身上皆有残疾。
胡大眼这二十几个手下,皆是在战场上负过重伤的残疾老兵。
太祖爷开国颁旨,朝廷善待残疾老兵,万年不变。
这才过了一百九十年,已经变了。
若普通的军户负伤致残,会从战营调往军屯卫所。
军屯卫所中的各级将领,有一百种法子让残疾军户沾上利滚利的断头债。
最终残疾军户会在实际上沦为各级武官的家奴、雇农。
胡大眼不愿看到跟自己血战鞑靼的二十几个残疾袍泽沦为武官家的牛马。于是领着他们来高丽街讨活路。
这群人是刀口舔血出身,百战沙场。街面上的那些地痞无赖哪里是他们的对手?
不及五年,胡大眼便垄断了高丽街最大的一桩生意——贩肉狗。
洪爷朝着堂屋喊:“胡爷!”
堂屋内立马有回音:“老洪啊,我跟人谈个价钱。立马就出来。”
林十三和陈矩在院里看到了令人惊奇的一幕。
只见一个老头穿着一件肥大过膝的老羊皮大衣。他掀开大衣,一整条狗竟像一根绳子一样系在他的腰上。
老头解开腰上那条狗,放在地上。狗一动不动看上去已经死了。
一个汉子将一串铜钱递给他:“一百文,一文不少。”
老头伸手要去接。汉子却将拿铜钱的手往回一缩:“死狗我们可不收。”
老头似乎受到了侮辱:“我什么时候卖过死狗?”
说完老头伸出右手拇指一按地上“死狗”脖颈下两寸处。又扇了它两巴掌。
“死狗”立马从地上晃晃悠悠的站起。
老头顺手拿起一个噤声笼套,扣在它嘴上,拎着扔进了狗笼子里。
汉子满意的将手中铜钱递给老头:“还得是你啊!”
二十多步外驻足观看的林十三对陈矩说:“陈老弟,开眼吧,那老头是坐狗人。当下整个京城正经的坐狗人不超过十个。”
陈矩一头雾水:“坐狗?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