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龙在来之前,就已经对蒋博做了背景调查。
让华宜和荣欣达吃瘪的人,肯定是个狠角色,不能拿年龄资历那一套,用在蒋博身上。
不然会死的很惨!
提出版权要求之前,他甚至都做好了,跟《甄嬛传》说再见的准备。
没想到蒋博还同意让他来拍,是郑小龙没有料到的。
同时,对蒋博也多了一层认识。
有能力,有背景,情绪还稳定,不容易被外界因素干扰,已经具备了一个成功者的基本条件。
言语之间,郑小龙已经拿好了主意,此子非池中之物,交好为上!
“那我就多谢蒋导支持了,合作愉快。”郑小龙当场就答应了,而且还追问:“完整的剧本,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看到?”
蒋博笑道:“现在就可以,我让人请原作者过来见面详谈。”
说完安排李雪道:“雪姐,请吴编剧来一下。”
李雪出去之后,会议室里也没闲着。
“郑导有没有出来单干的想法?”
没错,蒋博又开始挖人了。
国内优秀的电视剧导演,并不优秀的电影导演多。
郑小龙肯定算一个。
况且他身后,还有庞大的关系网络,真要是把人挖过来了,蒋博可就赚大发了。
“还是算了吧。”郑小龙迟疑了一下,还是拒绝了。
不过蒋博留意到的并不是拒绝,而是迟疑的那一下,就说明还有戏。
蒋博追问:“郑导是不是有什么顾虑?“
“我性格不太合适,拍戏还行,但是当不了老板。”
“不妨碍的。”蒋博宽慰道:“您要是想单干的话,也不一定非得自己经营和管理公司,只安心拍戏也是可以的。”
“那跟现在有什么区别?”
“钱多一些,可能翻个几倍都不止。”
挖人的时候,蒋博最喜欢用的办法,还是非常古老的套路——金钱开道。
手段上俗是俗了点,但是架不住效果好。
“能拿那么多?”
郑小龙有点吃惊,也有点心动。
现成的例子摆在眼前,冯晓刚原来还是他一手扶持起来的,现在竟然比他赚的还多,多少是有点不太平衡。
事情有门,蒋博又添了一把火:“或许还可以更多,主要看成绩。
咱们公司跟导演合作有两种自己人的方式。
导演可以自主经营工作室,公司投资占股份,也可以把工作室托管给公司,专心拍戏,其他杂事都不用管。”
蒋博提供的这两种模式,主要是面对不同的需求。
明星艺人也有这两种选择。
本质上的区别在于,是不是自主经营。
核心点就是,看看开了工作室的导演也好,演员也罢,有没有做大做强的想法。
打个比方。
李兵兵的工作室,采用的就是自主经营的模式,聚变只占了股份。
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麻烦事,肯定要多承担一些,但是也可以独立签艺人,独立制片,相当于一个小的影视公司。
而刘易菲的工作室,就属于全托管模式。
注册的工作室,更多时候是用来走账用的。
正经走账。
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低,能注册公司的,肯定要注册公司。
而且还有开销什么的,也可以走公司的账,可以用来抵消税费。
都是正常的流程和财务操作。
不涉及偷税漏税。
蒋博已经提前打上补丁了,要求工作室注册,必须采用有限公司,不得注册个体工商户。
一般来说,偷税漏税有几种方式。
最常见的就是阴阳合同,也叫大小合同。
比方说,演员的实际片酬是五千万,但是合同上只写了五百万。
把合同金额做低了,交的税自然就少了。
还有就是化整为零。
跟公司性质有关系。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在十个点,到十七个点左右,后来调降了。
相较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的两个点三个点还是要高很多。
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最直观的条件除了注册金额,就是营业额,也就是合同金额。
打个比方。
把一个五千万的合同,化整为零,做到五十多家公司里去。
都低于一百万。
税率就是三个点,一下子就少交了十个点的税。
还有更绝的,用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每年核定征收,几乎就不用交税……
……
说回来。
蒋博给出的方案,不能说无懈可击,也基本做到了面面俱到。
郑小龙听完就陷入了沉思。
片刻之后问道:“张导选的是哪种模式?”
蒋博摆摆手:“严格来说,哪种都不是,师兄是公司的合伙人。
除了工作室托管的那一部分,还享受公司的虚拟股权。”
第136章 叫爸爸也没用!
“虚拟股权?“郑小龙不是很理解。
“就是享受股份分红,没有股份的所有权。”
没错,蒋博学的就是菊厂的那一套。
教员曾经说过,要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
具体的实施方案,应该没有比利益共享,更加合适的选择了。
和菊厂不一样,蒋博是主动选择,跳过了中间最艰难的部分。
菊厂一开始的时候,给的也不是虚拟股权,而是实打实的股权证书,每股一元,证书上有公司的红色印章。
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
搞技术研发,是一项很烧钱的活动,菊厂不能上市,银行融资也比较困难,只能采用这种内部融资的方式来渡过难关。
后来员工虚拟持股的部分,逐渐集中到了员工持股会手里,菊厂的股权结构,就变得很简单,持股会 99.06%,老任头 0.94%。
当然,员工持股肯定存在问题。
跟老板不一样,所有者权益全都在公司里,员工存在着离职,退休的可能性。
这种情况下,股权怎么处理,就是个问题!
菊厂给出的方案是,原价回购。
长期以来,由于菊厂没有上市,对于其公司股价的估值,根本无从谈起。
买的时候时候是一块钱买的,卖的时候就只能一块钱卖。
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有具体的规定支持。
股票的回购价格是上年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翻译翻译。
要是上市公司的话,就好说一点,每年都有财报,净资产有多少,股份数量有多少,除一下就出来了。
但是菊厂没这玩意儿。
后来的实际诉讼判决结果,也支持了菊厂的这种做法。
实际上,也就明确了,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和法律定义的股权不相同。
公司和员工之间,只是合同关系。
员工即便是买了虚拟股权,也不是股东,工会才是。
享有的也只是某种意义上的合同利益或者权益,并不是股权。
这么做的好处很明显。
菊厂在利益上完成了共享,但是决策权上,完成了集中。
涉及到菊厂的增资扩股,分工和人事任免等重要问题时,股东会议历次参加只有两个人。
老任头和工会的头。
也就是说,这两位才是菊厂真正的股东代表!
即便如此,蒋博的规划,都已经超出了郑小龙的想象。
从来没见过资本家会把利益主动往外让的。
“每个人能拿?”
“那肯定不可能,只有对公司有贡献的人可以拿,最直观的肯定是创造的利润。”
“拿奖呢?”
“拿奖就算了,公司的本质是要盈利,票房和利润才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