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不革命 第421节

  下面的军法司都因为杨遇春这个总督带头,在没有皇帝命令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处置。

  现在看着杨遇春都栽了,所有人都赶紧收束了心态。

  由于杨遇春这个总督带头放纵,导致这支部队的军纪出现了滑坡的迹象。

  现在这种趋势在萌芽状态就被遏制了。

  朱简烜惩治杨遇春,算是表明了对这件事情的态度,随军的军法司算是得到了皇帝的支持。

  军法司随即开始按照大明律法和军法,严格管束和处置违纪的其他军官。

  同时也开始正式按照同样的制度,管束这里的俄国人。

  在投降的大部分俄国贵族和少部分俄国知识分子眼中,朱简烜这次的行为就是要在占领区强制执行大明法律。

  大部分俄国贵族都和前沙皇亚历山大一样,觉得这种法律过于不合理了。

  不合理到了无法理喻的程度。

  男人如果跟妻子或者妓女之外的女人睡觉,要被大明官员抓起来打到半死。

  除了妓女之外的普通女人,如果跟自己丈夫之外的男人睡觉,同样也被大明官员抓起来公开打到半死。

  关键是不问身份直接打,总督和皇后都要打。

  而且打完之后,仍然不允许当事人在一起,还要交给原有的家庭去管束。

  就算是原有的丈夫将其逐出家门,相当于在欧洲的法律层面离婚了,也不允许跟曾经通奸的人结婚。

  只要一男一女不合法的在一起了,那就永远禁止两人再次在一起。

  完全不允许先上车后补票。

  因为按照神洲的法律原则,惩罚是为了教育当事人改过自新,同时警告并禁止其他他人模仿。

  并不是让做了错事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这是因为神洲的法律经过了儒家的长期包装,已经变成了君父和圣人对世人实施教化的工具。

  既然目的是为了实施教化,那不是错误与代价的交易规则。

  不是说当事人犯错被发现并认罚之后,就能可以继续做错事了,他仍然是不能做的,屡教不改要加重处罚的。

  反观欧洲的法律很多时候就是交易。

  他们只要接受法律规定的后果,那他们就可以去做这件事情了。

  甚至连后果都是可以讨价还价的。

  因为欧洲此时的法律有两个主要来源,其中一个就是城市商人和工匠协会的公约。

  那本来就是一种合同性质的交易规则。

  所以欧美法律大多允许司法交易,当事人可以用主动承认轻罪为条件,要求免除暂时难以确认的重罪指控。

  欧洲法律的另一个重要起源,就是乡村庄园里面的封建贵族的命令了。

  这里面充满了暴力和规则掌控者的诡辩。

  强奸犯可以迎娶被强奸者,进而逃脱强奸罪的处罚,就是基于这种社会背景实现的。

  大明与欧洲的文化传统相差甚远,甚至与某些传统是相反的。

  在欧洲的中世纪早期,很长的一段时间时间内都有抢婚传统,后来变成了用强奸和通奸的手段,换取结婚承认的传统。

  欧洲早期法律不仅处罚强奸者,同样也处罚被强奸者,被强奸者为了不被惩罚,只能接受强奸者的求婚。

  在欧洲古典时代,强奸罪虽然也是重罪,但在社会实践之中却很难判下来。

  从古罗马时代开始,欧洲贵族就长期声称,男女的结合需要女性配合,如果女性不配合就无法完成。

  所以只要强奸成功了,那就说明女性是自愿的,也就不是强奸。

  一直到启蒙时代的伏尔泰都仍然认为,如果女性拼死抵抗的话,强奸就不可能成功。

  女性只要活下来了,那就不是强奸。

  古罗马人认为两情相悦才能受孕,所以强奸必然不会导致怀孕。

  反过来只要女性最终怀上了强奸者的孩子,那当时的事情就不是强奸,而是自愿的通奸。

  这就是规则掌控者的诡辩。

  欧洲的封建贵族能够绝对掌控自己庄园内的一切。

  他的理由就算漏洞百出也同样有效。

  这些在神洲人看起来莫名其妙的事情,都是他们的传统社会认知。

  有这种历史文化传统在,性许可和堕胎权的问题,才会在近现代的欧美社会上成为社会斗争的焦点。

  但现在大明来了,那这些东西就被扫进垃圾堆了。

  如果这些前俄国贵族现在说话有用的话,那他们现在一定会站出来大声呼喊,一定会坚决的拒绝不可理喻的大明法律。

  但是现在却都只能忍着。

  且不说他们都不是贵族了,就算当上了大明的贵族,那按照大明的法律,贵族也会按照同样的方法来处置。

  只不过大明的贵族可以纳妾,可以拥有不止一个合法的女人。

  就算是前沙皇亚历山大都不得不服从,前皇后都按照通奸罪给公开打了个半死。

  他们这些低级贵族更加不敢多嘴了。

  现在大明对俄国是彻底的征服和全面的占领,是作为征服者宣布对所有人使用征服者的制度。

  这可不是在俄国原有的体系内搞修修补补的改革。

  改革的最大阻力是既得利益者,如果既得利益者在征服战争中被彻底打败了,那宣布新制度自然也就没有实质性的阻力了。

  至于俄国的平民,他们高兴还来不及呢。

  在刚刚被解放的俄国农奴们看来,这是大明皇帝禁止贵族随意侵犯他们的妻女了!

  不光以前的俄国贵族不能做了,以后来的大明贵族也不能做。

  这可真的太好了,大明皇帝真是圣人。

  在欧洲平民的角度看,通奸无罪本来就是贵族的特权,与底层平民关系都不大。

  对农奴而言更是一种实质性的压榨。

  在社会文明程度不够,社会监管力量不到位的时候,所有带着自由名义的方案,通常都会指向最恶劣的可能。

  自由只是统治者的自由,而不是被统治者的自由。

  对于农奴和底层平民而言,所谓的男女恋爱和结合的自由,意味着贵族和官员霸占他们妻女的自由。

  这种事情是欧洲平民日常生活中会实际遇到的悲剧。

  禁止通奸是对贵族权力的限制,是对有权力和地位的上层群体的限制,是对中下层群体家庭环境的保护。

  通奸和偷情合法化,最为本质的逻辑是欧洲宗教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贵族为了获得更多的异性搞出了这种法律后门。

  这些异性的来源通常就是贵族下级和当地中下层家庭的妻女。

  对于欧洲封建贵族而言,他们领地内农奴的妻女,他们本来就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很多地方存在公开的明确的法律层面的初夜权。

  即,农奴的新婚妻子,首先要去为领主服务一段时间,然后才会回家跟丈夫一起生活,是直接写入了法律的领主权力。

  普通农奴的女儿大概率没有姿色,大部分领主也对村里的丑八怪也没有什么兴趣。

  但他们也不会直接放弃这份合法的权力。

  他们通常会要求农奴以缴纳财物、提供额外的劳务等等方式,换取领主不再对他们的妻子使用初夜权。

  但是,如果恰好有个农奴的妻子很有姿色……

  那领主也不一定会主动要求使用初夜权,因为对方正式出嫁之前通常就已经在为领主服务了。

  她未来的丈夫通常也会是领主安排的,以确保随时可以使用。

  所以亚历山大的担忧确实存在,大明在占领区强制推行大明的法律和文化制度,确实有很大的问题。

  这就是事实上的文化冲突。

  也会对大明对占领区的控制造成非常特别重大的影响。

  但这种影响是正面的。

  因为大明此时的文化制度,相比欧洲此时文化制度,本来就是先进的。

  欧洲长期处于宗教和贵族统治阶段,他们的法律也是基于宗教和贵族社会设计的,本来不适合自由民为主的社会。

  欧洲人近代经历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他们的有志之士持续斗争了几百年。

  真正的核心目标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摆脱宗教和传统贵族影响,建立一个世俗化的自由平民为主体的社会。

  反观神洲这边,商王称帝是把宗教权力收归君主,相当于英国国王兼任英国圣公会领袖。

  战国大变革就废除了封建贵族,相当于路易十四搞朕即国家。

  秦王扫六合相当于拿破仑战争。

  黄巢和五代十国的混战,把传统世家大族彻底打垮了,相当于欧洲的两次世界大战。

  到了宋朝的时候,神洲就已经是世俗化的平民社会了,这是欧洲人到了二十世纪都没有完全实现的成果。

  即便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也因为有美国这个避难所,欧美社会没有完整的“过黄巢”。

  所以欧美直到二十一世纪,仍然有很多类似五门七望的世家势力存在。

  现在大明的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管理和协调平民社会设计的,大明现在的文化本来就是以自由民为主的社会孕育的。

  所以大明的法律本来就是保护底层普通人利益的,大明的文化本来就是更加适合自由民为主的社会的。

  同时在义务教育普及之前,在工业革命全面完成之前,各国的平民基本都是文盲。

  这个时代的所谓的传统文化基本等同于贵族群体的生活习惯。

  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底层人而言,文化本身就是个无所谓的东西,当然也不会在意文化是谁的。

  最为重视文化传统的人,也是欧洲文化载体的贵族集团,直接被大明总体上摧毁了。

  欧洲的传统文化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孕育的土壤都没有了。

  那大明占领军欧洲的平民之中执行大明的法律制度,并传播大明的文化,自然就没有什么实质性阻碍了。

  巴黎之类的大城市,汉堡等比较纯粹的商业城市,这些以自由平民为主的地方,才是事实上文化冲突最为剧烈的地方。

  城市的平民之中也有大量能够读书识字的人,特别是商人和学者们大多集中在城市。

  他们能体会到大明文化与欧洲文化的巨大差异。

  但是还是那句话,大明的法律本来就是平民社会的法律,对城市自由民而言比传统欧洲贵族法律更好用。

  大明的文化本来就比偶组别文化更加先进。

  再加上大明现在的武力强势到了极点,欧洲知识分子大多都倾慕大明文化,大多都愿意接纳大明文化。

  启蒙运动本来就是他们对神洲文化的主动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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