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破坏大明的世界观了! 第37节

  【原本只是个平凡织工的你,被迫做出了这些宏大的事业,这固然值得称道,但也确实让你无所适从。】

  【你,真的累了……】

  【“若有来生,愿为一乡野小民,终生不染权贵!”】

  ……

第五十七章 混沌真神法相!

  【叮!你死了,错误的选择招致了错误的结局……】

  【不,这次你并没有选择什么,因为这不再是之前的模拟预言,而是你真的在现实中死去了。】

  【你这一生并不足够伟大,也并不足够荣耀,因为你的一切选择都是被迫的,假如你不这么做,那么你就会死……甚至不只是你一个人死,而且还会导致更坏也更固化的结局!】

  【如今虽然你还是死了,但你终于可以勉强说一句:我已经做到了我的极限……】

  【古往今来,人们总想攀爬高位,不论是为了自己的私欲,还是为了更多人的利益,大家都在以自己的理由去爬到更高的地方。】

  【只是当他们费尽千辛万苦而终于爬到高位之后,他们往往会忽然发现:其实站在高位上也并不总是一件好事,大把大把的人在高位上落难之后,总是会后悔自己的选择,恨自己当初为什么要爬上来自寻烦恼。】

  【例如李斯与被腰斩前,就曾与其子哀叹道:“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因此,权力与地位本就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毕生追求而无悔的,而你就是一个见惯了上层风景,却又总想着回归本来生活的人……你知道,那些东西都并不是自己所想追求的。】

  【至少这次造反,你是真的不想造的……】

  【平凡之人不习惯不平凡的生活,因此你默默做出了一个决定:若有来世,那便不再做什么天王、皇帝了,只像当初那般做个普通人就好。】

  【当然,假如没有来世,那同样很好,因为这代表你终于可以摆脱那冥冥之中的无形大手,彻底归于宁静了……】

  【至于未来到底会如何,那便交由那位冥冥之中的存在来决定吧。】

  【……】

  及此,字停。

  而一直在农家小院里观看《永乐大典》的李成,也是不禁为“李自”的成就感概万千:

  “死了……不仅是他死了,连那不知底细的【建文帝】也死了……甚至那位三境大能崇祯皇帝也受了重伤!”

  “做为一个没有修行过的凡人,这个成绩堪称完美!”

  可以想见的是,这大明天下很快就会迎来动荡了!

  李自,几乎以一己之力打破了大明这个固化的僵局,进而开启了一场乱世……

  不过乱世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坏事,毕竟大明早就烂透了,它五百年积累下来的弊病绝对比前世那个仅有两百多年历史的明朝更多,因此把它一脚踢垮不仅不是坏事,反而是有利于重新洗牌的好事!

  再者,李自所做的一切也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至少这最后一次起兵造反确实是被逼的!

  遍地哀鸿满城血,无非一念救苍生,正是明廷搞出的这场“伪史之乱”闹得江南一片乱象,这才让受害的无辜者们向李自求救,以致于本来并无反意的李自被迫起兵造反,最终达成了如此惊人的战绩。

  因此,即便李自并不认为自己算是什么英雄,但他也当得起一句“义士”之称!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因此,又怎能把开启乱世的罪名归给反抗者呢?”

  “正如李自成不应当被骂作罕见,红巾军起义也不是朱元璋口中的暴民妖人,任何反抗者的反抗行为都是天然正义的,即便是抽象的张献忠,在起兵反明这件事情上也绝不能随意批评,因为他起兵之后的罪业其实是另一回事,二者并不冲突!”

  “总之,你担得起一句义士!”

  想着,李成认真问起了《永乐大典》:

  “在现实中死亡的李自,还能像以前一样复活吗?”

  【能,也不能。】

  嗯?

  李成挑眉:“什么意思?”

  【伪史人“李自”已经在现实中死亡了,所以您无法再像以前的模拟一般用重写伪史的方法令其复活。】

  【但是,凭空捏造的伪史人本就无所谓生死,您若是愿意,只需在保留“李自”之名的情况下,为其重写一份人物设定就好……】

  李成据此冥思苦想了一阵,终于算是理顺了这套方法:

  方法很简单,给他换个马甲就行了!

  金陵织工出身的“李自”,确实已经死了,但“李自”可以换个出身设定,然后以新的设定活下去……

  反正本来就是虚构的“伪史人”,哪有什么严格的生死界限?

  只是李成还是有点迟疑:

  “那……换了背景设定的李自,还是原来的李自吗?”

  【还是。】

  【在本作之中,每一个伪史人的姓名都具有唯一性,无论背景设定怎么变,只要名字不变就依然还是原本的那个人……您可以将伪史人的姓名理解为他们的灵魂,背景设定则是他们的肉身,所以只要灵魂保留着,那么他们就可以不停地轮回转世。】

  听到这里,恍然的李成也总算是大体搞明白了“伪史人”的概念:

  这简直就是不死不灭的最佳工具人!

  不仅在模拟预言中可以不停的重开,在现实中竟然也能不停的换马甲,一个马甲就是一条命……

  思及于此,兴起的李成便要试着给“李自”换个新设定,然后看看他到底是不是真有那么神奇……但就在他准备放血重写人物设定的时候,《永乐大典》却忽然提示道:

  【由于伪史人“李自”的当前马甲已经死亡,所以他此世的遗产也会被回收,请您及时接收遗产!】

  “还有遗产?”

  李成愣了愣,继而饶有兴趣:

  李自虽然出身于平凡织工,但他死的时候可是正儿八经的江南之主、“南明”皇帝!

  这种级别的身份,即便他并没有刻意敛财,那也肯定是有一笔巨款的,数额起码上万两!

  如此巨款要是都归自己,那可当真是太爽了……快进到我从来没碰过钱,我对钱没有兴趣!

  于是,虽然继承遗产应该严肃些,但李成还是很兴奋地问道:

  “他有多少银子?”

  【一两都没有。】

  李成:……

  面对懵逼的李成,《永乐大典》的解释是:

  虽然李自确实有不少家产,但由于他最后被“建文帝”给夺舍了,所以无论是财产还是肉身,都全成了“建文帝”的东西……

  李成不禁吐槽:

  “那你还让我继承什么遗产?这不全都没了嘛!”

  而《永乐大典》的回答是:

  【您只管接受就行了。】

  “那行吧……”

  随着无奈的李成选择接受遗产,一道光华便自书页中升起,而后在他愣神之时直直地落入他头顶……

  下一刻,还不等李成反应过来,他便不由自主的进入了“内视”状态,并一眼看到了自己的识海:

  这里是修士的法相所在之地,因此他之前所练出的那尊古怪的“飞元真君法相”便一直存在于其中,这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真正奇怪的是,就在“飞元真君法相”的对面,竟然又多出了一尊法相!

  这法相身形混沌不清,只坐在一尊残破的龙椅之上,四周尽是焦黑的宫殿遗迹……

  也就在这李成震惊之时,《永乐大典》也适时提示道:

  【叮!您已接受“李自”的遗产:“来自伪史人李自的混沌真神(建文)法相”!】

  ……

第五十八章 崇祯改史?

  “这是……”

  看着这个意外出现的新法相,本来就有些发愣的李成顿时更愣了:

  惊咦、茫然、疑惑……等等等等,这些复杂的念头纷至沓来!

  为什么?

  因为这事完全超脱了他的见识:

  “人……还能有两个法相吗?”

  李成满心迷惑,虽然自己的白莲教仙法里并没有相关描述,也没有老前辈来给他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但是法相作为人体元神的寄托,理论上也不太可能同时存在两个吧?

  反正,自觉见识浅薄的李成对此想不明白……

  其次,这个新法相显然不正常,因为它不是李成自己修行出来的,而是来源于“李自”的遗产……可是,李自又没修过仙,他怎么可能有仙道修士的法相呢?

  除非……

  李成若有所思:

  “难道……这是因为李自在最后篡夺了一部分【建文帝】的神力,而那些神力又凝聚成了这个法相?”

  思来想去,好奇又迟疑的李成又对这个新法相展开了一番研究,但由于他见识实在不足,最终也还是没研究出什么具体的东西,于是在稍稍犹豫之后,李成决定用一个最直接的法子来探索它的秘密:

  心念一动,一缕真气便被调来了识海,随后他小心翼翼地将真气渡入了这尊缭绕着混沌之气的“建文法相”。

  下一刻,一长串记忆便如走马灯般浮现在李成的眼前,而这也解开了困扰他很久的一个疑惑:

  “建文帝”,究竟是不是那个建文帝?

  答案是:祂确实就是历史上那个建文帝朱允炆!

  并且祂不是亚空间历史上还没继位就被明太祖给诛了九族的朱允炆,而是正史上那位在位四年的建文帝!

  至于祂为什么会在这个亚空间历史线上成为洋教的真神?

  这个问题,连祂自己也不是很清楚……祂只知道自己本来已经死于了靖难之变的那场宫廷大火中,但不知道为什么,某天祂忽然发现自己竟然复活了!

  只不过不是复活到了人间,而是复活到了一个虚无的地方,甚至祂的复活根本不是“复活”,而应该是一种“放逐”……

  祂明明有意识,但却没有现实中的身体,而只能在虚无中麻木地度过一年又一年。

  这样的遭遇让祂不明所以,也让祂极力的想要回到人间……但祂根本回不去,因为现实中已经没有了祂的位置。

  现实中的历史和祂所经历过的完全不一样,而这诡异的历史也仿佛是在告诉祂:

  你不是朱允炆,朱允炆早就死在洪武三十五年了,你的皇爷爷没有传位给你,而是传给了燕王朱棣……

  两份不同的记忆和历史让祂产生了认知冲突,而祂完全不明白自己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祂只知道自己成了一个“不存在的人”,一个被流放到虚无之中的人。

  在这种茫然与疑惑中,祂只想重新回到大明,然后当面找到始作俑者问个清楚!

  而祂回到大明的方法,就是让大明的人们回忆起自己的存在,回忆起那条有建文帝存在过的历史线,然后再找一具特殊的肉身来附体降临……

  只是这两个条件都太难以满足,前者只能靠洋人传教士们传播伪史,后者更是根本不知道该上哪找这种肉身去。

  因此祂其实并不看好自己的降世计划。

  直到有一天,一个名叫李自的人出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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