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有些急迫。
薛连城眉毛一挑,脸不红心不跳地道,“既然你也认可我的未来,那你就应该知道,我开出这些条件其实并不算苛刻。”
普兰克:“薛,六年1亿5000万的基础代言费用,我只能表示抱歉,但成立个人品牌这个事情,我们倒是可以商量一下。”
嗯……
一听这话。
薛连城心脏狠狠地跳动了,看来是有戏的呀。
这就是一个巨大的让步了。
不……
这是一个天大的让步,给出了一个强烈的合作信号。
薛连城沉下心,说道,“那我想听听普兰克先生你的想法。”
普兰克沉眉道:“六年一个亿代言合同,另外的五千万,就以合作的模式与安德玛创建你的个人品牌,我司占股70%,你占股30%,这是我能给出的最大诚意了。”
至于母公司股权?
连提都没提。
当然不可能提。
目前安德玛还没有上市,不过华尔街已经给出了相应估值。
13年安德玛估值是一百亿美元,但最近又回落了,华尔街给出的只有七八十亿美元,估值这个东西,变幻莫测,很难参考。
上市以后,市场买不买账也是一个问题。
但10%的股份的话,最低保底也有好几个亿了,怎么可能给到薛连城?
而薛连城听到这样的条件后,差点没蹦起来,下意识就想一口答应。
他只是狮子大开口而已。
没想到对方真的放肉进来让他大快朵颐,简直是太出乎意料了。
成立个人品牌啊!
这是多少NBA梦寐以求的事情,就连科比和我大詹皇这样时代超级巨星都没做到,而他……竟然做到了。
简直不要太激动。
普兰克给出的条件确实足够优渥,感觉一切像是在梦里,显得那么的不真实。
有种天上掉馅饼,一下子砸在他的头上的感觉……
嗯?
天上掉馅饼?
这一时间,他头脑瞬间清醒过来。
这个世界上怎么可能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就算有这好事,也不可能砸到他的头上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那么……
普兰克为什么会愿意妥协,与他合作个人品牌公司呢?
沉思片刻。
他突然灵光一闪。
安德玛16年正式上市,也就是说,现在普兰克急需要造势?
这么一想。
也就能解释普兰克为什么对他提出这么离谱的要求,竟然还有这么高的容忍度。
原来……
一切都是为了上市啊!
签约他,确实能短时间提振资本的信心。
如此的话。
那他可以放心地更进一步争取利益,嗯……先从索要安德玛股权这个事开始,“普兰克先生,你似乎忘了我还有一个条件。”
普兰克:“薛,我很抱歉,你还没有为安德玛创造价值,所以我不能给你安德玛股权,这样……我私自做主,让你的个人品牌公司占股提升到49%,我司占股51%。”
薛连城大喜过望,努力抑制住自己内心的激动。
果然如此。
看来普兰克对他真是势在必得。
而这个股权置换,其实正合他意。
安德玛16年上市,一开始上市的时候,确实很牛,飞速地冲到了两百亿市值,但是之后像瀑布一样暴跌,最终跌到市值只有32亿美元。
10%股权,换算成钱,也不过几千万而已。
而他的个人品牌,如果一旦成功,价值可能不比安德玛低。
所以。
他并不一定非得要安德玛股权的。
不过,这还不够。
他想要更多,“个人品牌公司,我要占股70%,且拥有所有权。”
普兰克还想讨价还价:“薛……”
但薛连城觉得自己拥有了主动权,直接打断道,“这是我的底线。”
普兰克沉默三秒,最终似乎屈服了,“那……好吧。”
这一下。
轮到薛连城愣住了。
普兰克这个让步,反倒出乎他的意料。
怎么感觉普兰克不太在乎与他合作个人品牌似的?
下一秒。
他猛然惊觉,反应过来了,不对啊……
普兰克给出的条件,只有六年一个亿是真金白银,至于什么用另外五千万成立个人品牌?
怎么听着就这么没谱呢?
因为普兰克说明了个人品牌是合作模式,也就是说,个人品牌公司与安德玛是分割开来的。
那投资公司的资金从哪来?
这感觉……越来越像是在忽悠了。
他沉眉思索了一下,决定先问清楚,“成立我个人品牌的资金投入是多少?”
普兰克沉默了三秒,“前期三千万,中期三千万,后期四千万,如果效果不菲,再追加投资。”
薛连城:“这笔钱是安德玛出吗?”
特么的……
别搞到最后是融资或者借银行来的,那他签这个合同意义何在?
果然。
听完这话,普兰克彻底沉默了。
薛连城心里一万句麻麻批不知道当讲不当讲,他非常不爽,“看来普兰克先生并没有诚意啊。”
普兰克:“薛,成立品牌公司,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我觉得我们需要坐下来面谈。”
缓兵之计?
薛连城脑海里瞬间冒出来这个词。
他已经大概明白普兰克打的如意算盘,就是用六年一个亿签下他,然后……
就没了。
至于成立个人品牌公司这个事,得从长计议。
真特么的……
画饼画到他身上来了。
薛连城想了一下,决定表明自己的态度,“六年一个亿的基础代言合同,另外你承诺的五千万美元,以及安德玛配资的五千万,合计一亿资金,三年内要全部到账投入发展我个人品牌公司,贵司与我合作的个人品牌,我拥有所有权,并不收归安德玛,我占股70%,并签约条款中写明,贵公司有责任配合宣传,生产,开放销售渠道等协议。”
普兰克沉默到底,电话那头传来的只有沉重的呼吸声,他万万没想到,自己被反将了一军。
薛连城补充道:“普兰克先生,你只花费了五千万美元,就能开拓一个新的市场,何乐而不为呢?”
普兰克:“……”
直接被干沉默了。
总共一亿美金投入薛连城个人品牌公司,而安德玛还没有所有权,只占股30%,合着薛连城一毛不拔,资金和风险都有安德玛来承担?
这样的合作方式,他怎么乐得起来?
薛连城:“普兰克先生,你可以先考虑考虑的,我不急,不过……我需要提醒你的是,你的时间不多了,因为我父亲已经回国与国内运动品牌洽谈。”
一听到这话,普兰克终于着急了,开口接腔,“薛,你这个条件太苛刻了,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答应你的,这样……你我各退一步,你的个人品牌公司收归安德玛所有,你还是占股49%但有决策权,这是我最大的诚意了。”
薛连城哪里还会让步,“如果是这样的话,基础代言合同还是六年1亿5000万。”
接下来。
两人一顿扯皮。
最终。
良久后。
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
基础代言合同还是六年一个亿,安德玛与薛连城创建连城品牌公司,薛连城拥有所有权,薛连城占股还是70%,安德玛占股30%,三年投资一亿美元,均由安德玛出资。
而安德玛提供平台,设计,生产,销售渠道,宣传渠道等协议。
以上。
成立的前提是,安德玛和连城品牌在中国市场总营收额,合同期内要达到6亿美元,才能生效。
一旦达不到。
那就按B协议执行,也就是普兰克所说的,连城品牌收归安德玛所有,安德玛占股51%,薛连城占股49%,但基础代言合同改为了十年期一个亿。
就相当于对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