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隆长老!”拉着一个红色行李箱,跟在斯凯身后的火狐福克斯有些诧异的看着黑人老者。
斯隆看了福克斯一眼,眼神里闪过一丝异色,有些谄媚的走到唐宋身边,向他微微行礼道。
“怎么回事?”
唐宋目光扫过斯隆,落在了弗兰克身上。
“老板,这群刺客对金并进行了多次暗杀,不过都失败了,他说按照约定,刺客兄弟会加入我们!”
弗兰克抱着胳膊懒洋洋的说道:“他不知道从哪打听到你要回来,死活要来见你!”
“唐先生,我……”斯隆刚想说话。
“十字架找上你们了!”唐宋目光审视着斯隆!
斯隆嘴张了张,下意识看向了斯凯身后的福克斯。
福克斯倒是一脸无所谓的表情,毫不掩饰的和斯隆对视。
没错,刺客兄弟会的情报就是她告诉唐宋的。
都说进入一个女人心灵深处最近的通道是**,唐宋*大*好,加上一些合欢宗,姹女门的秘书,别说一个西方蛮夷女,就是石女来了被他摆弄几天,也得开花。
斯隆心里一堵,心里有种肉包子打狗的感觉。
唐宋猜的没错,十字架确实找上了门,作为刺客兄弟会曾经最顶级的刺客,十字架的实力冠绝整个兄弟会。
打又打不过,
斯隆没办法,想到了一个损招,他找到了十字架的儿子,把他骗到了兄弟会。
来了一招指鹿为马,将一个被十字架杀死的杀手说出了这倒霉孩子的亲爹。
结果这倒霉孩子发奋图强,誓要为父报仇。
本来如果按照斯隆的计划,一切都挺顺利,只是中间出了点偏差。
本来这个计划的执行人是火狐,但是事情进行到一半,唐老板找上了门。
当唐宋当着他的面,展示出能轻易覆没整个兄弟会的力量时,斯隆怂了。
他选择将福克斯送去当了人质,自己带着人暗杀金并以表诚意。
只是没想到,十字架的那个倒霉儿子,荷尔蒙爆表,偷偷跑出去找福克斯,结果被十字架给逮了正着。
这下好了,父子联手,两个顶级刺客,还都是斯隆亲手训练出来的,将他和整个刺客兄弟会杀得溃不成军。
斯隆没办法,这才找到唐宋这里。
劳斯莱斯后座,唐宋盘着手腕处的骨珠,听完了斯隆讲述的事情原委。
“刺客兄弟会还有多少人?能用的人有多少,我是指枪法还可以,能像福克斯一样做到弧线射击的枪手!”
听到唐宋的话,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斯隆连忙转过身。
“目前兄弟会还有一百六十七人!不过”
斯隆停顿片刻:“弧线射击即便是在刺客兄弟会,也只有我们少数几个人掌握!”
咔咔咔咔,骨珠摩擦的声音在斯隆耳边响起,看着沉默不语的唐宋,斯隆的心不停的往下沉。
俗话说宁为鸡头,不为凤尾!
如果有的选,斯隆才不会寄人篱下,但是没办法,十字架就是个疯子,他宁愿相信那架织布机的,也不相信他这个导师。
还有那架该死的织布机,他辛辛苦苦的为它卖命了一辈子,结果他自己反倒是上了织布机的名单。
斯隆不想死,他也不是狂信徒,或者说,在他自己上了织布机名单之后,他就放弃了对命运织布机的信仰。
命运,法克鱿!
斯隆想对命运织布机竖起中指,不过他知道十字架那个狂信徒是不会放过他。
唐宋是他唯一的选择。
“第一,我要刺客兄弟会的所有人手!”唐宋竖起食指,接着是中指:
“第二,我要刺客兄弟会关于刺客枪手的系统训练方法。”
“第三,那台织布机,我要了!”
唐宋的话让斯隆感觉心都在滴血,尤其是唐宋提到那台织布机时。
要知道即便是斯隆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织布机上,他都没有去破坏那台承载了他几十年信仰的织布机。
“好,我答应您!”斯隆点了点头!
“等等!”唐宋抬了抬手,“先不要急着答应,想加入我们,还需要一件事!”
在斯隆不解的目光里,唐宋从五阴袋里掏出了一卷尺许长的蛇皮。
唐宋将蛇皮朝斯隆摊开,伸手递给他一支玉杆符笔。
“这是一份契约,把你的名字签在上面,十字架的麻烦,我帮你解决!”
看着上面完全不认识的方正文字,斯隆拿着玉杆符笔的手仿佛托着千钧重担。
他咽了口吐沫,看着蛇皮上的诡异花纹,冷汗不停从他头顶渗出。
刺客兄弟会的历史悠久,斯隆自然知道一些真正的黑暗力量,就像恶魔的羊皮卷。
据说签了契约的人,死后灵魂就会被恶魔取走。
签还是不签!
斯隆抬起头,看了眼唐宋。
此时唐宋一点也不关心斯隆的选择,自顾自的从车载冰箱里取出了一瓶香槟,四个杯子。
福克斯从唐宋手里接过香槟,开启了酒封,替唐宋斟满,然后又给斯凯和自己倒了一杯。
最终,斯隆咬了咬牙,用颤抖的手,在这张诡异的蛇皮卷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玉杆符笔在斯隆胆战心惊的目光中,在蛇皮卷上留下了一个泛着毫光的签名。
还没等斯隆看清楚,唐宋却是已经把蛇皮卷收了起来。
看到心魔大咒隽文上留下的斯隆的签名,唐宋满意的点点头,再看向斯隆的目光不由多了几分亲切。
心魔大咒,据说是魔王波旬所传,也有人说是佛门神通,不过这咒术却是诡异。
斯隆将名字写在印有心魔大咒的蛇皮卷上,他的精神意识会不由自主慢慢转变,逐渐成为唐宋的信徒,用精神力供奉唐宋,提高心魔大咒的威力。
这还是唐宋从教廷的圣力得到的启发。
斯隆信奉唐宋的同时,也会得到心魔大咒的反哺。
就像教廷里神父从“上帝”那里得到赐福一样。
…………
纽约郊外的一处农场。
地方不小,至少能有上千英亩,中间谷底,两侧是矮山,西北边的山还连着一个小国家公园。
唐宋一身猎装,骑着一匹白马,手里拎着一杆温彻斯特纪念版霰弹枪正在狩猎野猪。
随着凯恩和弗兰克两人骑马鸣枪冲入丛林。,成群结队的野猪从草木丛里钻出来。
唐宋双脚一蹬,白马一声嘶鸣,四蹄一跃,开始载着唐宋这位新出炉的牧场主追逐猪群。
在其他地方狩猎野猪是个辛苦活,得满山钻,最好还带着猎狗撵,就为了挣个辛苦的2500块。
大头还是别人的。
在这不用,泛滥成灾。
“砰砰砰...”
凯恩和弗兰克两人那边先开火。
被枪声惊扰,野猪发了疯一样往唐宋这头斜着跑。
唐宋单手拎枪,面对猪群,
“轰..”
经凯恩改装好的霰弹枪一发下去。
密密麻麻的霰弹,直接将四五头冲在前头的公野猪掀翻在地。
穿过肺、穿过骨骼和肌肉,连最大块头的公野猪,
在这距离上被改造版的12号霰弹击中,那也是一弹无数窟窿,绝不可能挡得住!
考虑到唐宋的实力,凯恩在改装霰弹时,特意改装了膛线,加重了底火,虽然后坐力上升了不少,不过改装好的霰弹枪。
弹头能轻易穿透6毫米厚的钢板,或者150毫米的实心砖墙,如果是松木板,那能穿40公分!
只不过距离还是赶不上步枪。
咔咔,唐宋退膛上弹,此时其它野猪已疯狂得往北边跑。
唐老板骑马,追着这群野猪,疯狂享受着狩猎的乐趣。
…………
几个士兵开着皮卡跟在唐宋后面收拾战利品。
大大小小四十来头野猪,小的四十多磅,都还带着花纹,有些看着比较惨,脑袋缺半个的有,腿飞掉一条的也有...
一百多磅的能有十几头,最大的一只足有八百磅。
背上的钢鬃毛同豪猪身上的有的一拼,
露出的两根长獠牙看着像尖刀,这脑袋比例比东方的野猪略微短上那么一点,体型也更圆润点。
庞然大物!
一发子弹命中其左眼,但看地上的痕迹,它在被击中后还往前冲了几米:
子弹从左眼穿过,击穿大脑,跑起来没刹住车,滑过去的。
嗯,这枪是斯隆开的,唐老板骑在马上看着这头庞然大物,咂咂嘴,有些遗憾。
旁边的莱恩悄无声息的往斯隆旁边挪了两步。
……………
前任农场主给唐老板留了一套屠宰牛的老设备,
不是机械化那种,更像是个半手工操作的小型食品加工作坊,一年到头也就用上那么一两回。
屠宰处理猪...
自然不用唐老板亲自出手,
前刺客兄弟会里有专业的屠夫,几个人打着下手,肉质嫩的小野猪开膛退毛,大一些的直接开膛后剥皮。
部分野猪处理干净后扔进农场的小冰库,其余部分这就开始加工。
几只最小,还没换毛的小野猪洗扒干净,今儿个晚些烤着吃、炖着吃,反正不臊。
大的做肉肠,做熏肉。